鄂爾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2022〕18號通告
鄂爾多斯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
〔2022〕18號
鑒于當前周邊地區疫情形勢變化,為切實鞏固好來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守護好全市經濟社會良好的發展形勢,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對從西安市、寶雞市、漢中市來(返)鄂爾多斯市人員(含途經),一律實施“14天集中隔離+5次核酸檢測”的管控措施。已返回人員按照“填平補齊”和“存量見底”原則(從返回之日起計算),一律落實14天居家健康監測措施,健康觀察期間需完成3次以上核酸檢測。二、即日起,包頭市來返鄂爾多斯市人員不再執行“14天集中隔離+5次核酸檢測”的管控措施。呼和浩特市來返鄂爾多斯市人員仍按照原政策執行。
三、凡進入鄂爾多斯市人員(含我市外出返回人員),嚴格執行查驗健康碼、行程卡和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在進入鄂爾多斯市的24小時內做一次核酸檢測。其它未規定的管控措施嚴格按照市指揮部2022年第6號、16號、17號通告執行。
四、各旗區要立即組織蘇木鄉鎮(街道)、嘎查村(社區)和轄區內各類單位對14日內有西安市、寶雞市、漢中市旅居史人員開展摸排工作。近14日內有上述地區旅居史人員,請務必第一時間主動向所在社區(嘎查村)或單位、賓館(酒店)報備,按要求配合落實相關防控措施。
五、各旗區繼續加大對旅途、貨運人員的排查管理。往返或途經鄂爾多斯市從事生產生活和疫情防控所需物資及郵政快遞運輸保障工作的司乘人員,須全部查驗健康碼、行程卡和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在做好個人防護且全程閉環管理的前提下,開展運輸保障工作。司乘人員須提前登錄“鄂爾多斯智慧物聯科技平臺”完成疫情申報和遠程排隊之后,才能進入貨場拉運。六、各公路檢查站、服務區、收費站、公路沿線服務場所要按規定落實好疫情防控措施,嚴格查驗進出人員健康碼、行程卡和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等。
七、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規定是阻斷新冠肺炎疫情傳播的重要舉措,也是廣大公民應盡的義務。不按規定執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實報告個人行程,如涉嫌違法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本通告涉及管控政策根據疫情防控形勢及時調整。
鄂爾多斯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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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爾多斯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0477—3896569
東勝區疫情防控指揮部:0477—3149116、8336667
康巴什區疫情防控指揮部:0477—8594007
達拉特旗疫情防控指揮部:0477—2266133
準格爾旗疫情防控指揮部:0477—4893095
伊金霍洛旗疫情防控指揮部:0477—8691824
烏審旗疫情防控指揮部:0477—7582077
杭錦旗疫情防控指揮部:0477—6621071
鄂托克旗疫情防控指揮部:0477—6212684
鄂托克前旗疫情防控指揮部:0477—76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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